对《关于在县城南部建设健身场所的建议》的答复(2023) | ||||||||||||||||||||||||
2023-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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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20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县体育中心: 对于英玉静代表、李佃花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南部建设健身场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一直注重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向社会开放使用,营造了良好全民运动健身氛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广大城乡居民的体育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强身健体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和管理水平远远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目前已确定在滨海街与光明路交汇处西北角规划一个约75亩的广场用地。县城南部暂时没有相关的规划。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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