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推动郑山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2023) | ||||||||||||||||||||||||
2023-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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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18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县住建局、民政局、郑山街道: 对于韩佃华代表、陈学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郑山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郑山社区以南为规划的城市道路沭河大街,该道路的建设应结合县里的总体计划,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关于安装充电电桩的问题,经业主同意可由物业或者村委组织第三方实施; 3、北门道路为郑山社区内部道路,可由郑山街道协调解决; 4、关于红白理事会建设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经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进行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报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如该地块在此过程中需要我局参与,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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