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治理农村耕地抛荒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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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17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局: 对于刘洪果、曹守章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耕地抛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局每年都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保护土地的意识,教育广大农民惜土爱地,严禁现有耕地出现撂荒,协调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一是高度重视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田园综合体建设、生态观光、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规划同步推进。二是全面规划高标准建设内容。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业科技服务等工程设施建设。 3、建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长效机制。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是一个长期课题,要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摸排登记,并建立健全耕地抛荒撂荒长期预警、整治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杜绝死灰复燃。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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