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规范道路施工,避免反复开挖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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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15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袁圆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道路施工,避免反复开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县正在编制的《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了宏观的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专项规划批准后将纳入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道路规划审批的依据。 2、沭政办发[2017]23号文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內敷设”。在进行道路规划审批时,对规划道路提规划意见时明确了过路管涵设置的相关要求。尽量避免了对道路的开挖。 感谢您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也请今后多给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更好地促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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