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增加驻城村居集体收入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3-28 点击数: | ||||||||||||||||||||||||
|
||||||||||||||||||||||||
|
||||||||||||||||||||||||
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14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 对于高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驻城村居集体收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在旧村改造规划中已经充分考虑商业用房所占比例,其目的一为增加社区收入,二为后期商业拆迁还建预留空间。 2、定期组织党员双报道,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政策,持续对企业和商户进行帮扶。 3、我单位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利用,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