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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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综执复字〔2023〕10号 签发人:刘 扬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7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俊江、郑爱娟、张正云、吴沛西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真知灼见和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强大的资金保障,“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的建议”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我局分别办理,我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资金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是首要任务。我县坚持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践行“两山”理念、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指导、镇村主体、群众参与”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责任体系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一、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建立由县、镇、村三级按比例分担的资金统筹机制。县财政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实行常态化投入,按考核成绩兑现。全县按每人每年46元进行概算,总费用2700万元。按照县、镇、村三级6:3:1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县级承担1620万元,镇、村承担1080万元。以各镇街人口总量为依据,确定各镇街承担资金数额,筹集方式由各镇街自行确定,各村可采取村民理事会“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 二、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为破解农村垃圾治理难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临沭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联合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属地管理、谁产生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执行,向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以及农村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用于农村垃圾收运保洁。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收取方式等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目前,全县9个镇街均实行市场化托管,各镇街均设立环卫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各村居设置环卫专职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村居(社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每500人设立1个保洁员的标准,配有农村环卫保洁人员1705人,其中管理人员57人、清运人员27人、保洁员1621人,按照每10户配备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26970个,拥有垃圾收集清运车等机械车辆45辆,村居保洁员拥有率、垃圾桶配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体化覆盖率均达到100%。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精心开展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整治提升力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配套设施,逐步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舒适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擦亮乡村洁净底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0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一体化办公室陈君1502092370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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