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解决山地丘陵农田水源用地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5-15 点击数: | ||||||||||||||||||||||||
|
||||||||||||||||||||||||
|
||||||||||||||||||||||||
沭农答复字〔2023〕12号 签发人:高详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李守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山地丘陵农田水源用地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这一建议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办理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按时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青云镇李埠子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青云镇李埠子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已由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的临沭县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于2015年4月实施完完毕。项目批复投资4226.14万元,新建泵站1座,完成混凝土硬化路48.119km,大口井25座,蓄水池1座,过路涵138座,进地涵287座,生产桥10座,石渠0.558km,开挖排水沟7.78km。 二、下一步措施 李埠子村地处丘陵,以种植红薯为主,水源严重制约红薯产业的发展。农田水源用地问题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决用地指标,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批复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今后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对李埠子村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最后,感谢您提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