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治理农村耕地抛荒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5-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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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农答复字〔2023〕5号 签发人:高详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刘洪果、曹守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耕地抛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这一建议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办理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按时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日趋活跃,极大促进了土地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超过二轮延包剩余期限、农户土地流转费支付不及时、有的经营主体因为经营效益不好等原因退出流转土地抛荒等。为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防止抛荒现象出现,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如下: 一是实行分级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镇(街道)域内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亩(含)至200亩,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超过200亩(含),在县域内跨镇(街道)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单次通过流转取得整村(组)土地经营权的,由经营主体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二是引导受让方提前支付土地流转费。为防止支付风险,抛荒土地,受让方分批次支付土地流转费的,需提前支付下一批次的土地流转费,做到先付费后用地。我县土地流转费普遍是一年一付,个别一季一付。为防止受让方拖欠土地流转费或者土地流转期间退地导致农户土地流转权益受损,受让方分批次支付土地流转费的至少于下一季作物收获期前三个月或上批次支付费用对应的土地租期到期前三个月支付给出让方。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时间等在土地流转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最后,感谢您提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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