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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对驻城拆迁社区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2022-06-1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muylbzj/2022-000015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医保复字〔2022〕01号
 标题  对《关于对驻城拆迁社区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linmuylbzj/2022-0000157
发布机构: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2-06-16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高梅、徐勤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驻城拆迁社区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其中关于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被征地的驻城拆迁安置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驻城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7号)第七条“(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农村贫困人口的参保政策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特殊群体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当及时办理参保相关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及《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税发﹝2020﹞33号)第二条“(六)医保部门每月向财政部门申请新进(新缴费)未参保人员补助资金……”。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代缴。

为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我局每月根据民政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数据,对新增未参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时予以参保,切实解决被征地的驻城拆迁安置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目前,我县已为8804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代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281.73万元。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承办单位】:县医保局

电话解答:0539-6203869

现场解答: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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