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扩大乡镇对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权限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11-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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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复字〔2022〕2号 签发人:高详 万全冬、李晓林、王洪江、季洪帅代表: 关于您们提出的关于“扩大乡镇对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权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镇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2021年9月13日,临沭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沭政字〔2021〕14号文,按照“能放则放、就近办理”的原则,对20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充分满足企业和办事群众就近办理的实际需求。在这20项行政权力事项中,包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各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局一窗受理组业务人员、科室业务人员参加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注意事项专题培训会议,会后各镇街领取了部分空白证件,以用于农村自建房的审批。针对具体的审批业务,我们将实时跟踪,对该项业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审批事项顺利完成。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投资规划科科长孙剑13705396937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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