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相关政府部门对班郇沟进行彻底清理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11-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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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复字〔2022〕1号 签发人:高详 高全会、徐勤宝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相关政府部门对班郇沟进行彻底清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班郇沟清理应由水利部门以及相关镇街报县政府同意后,该项目按相关流程进行申报,由审批局审查通过后开工建设。建议水利部门以及班郇沟所在镇街尽快准备材料提请县政府同意。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投资规划科科长孙剑13705396937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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