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把乡镇境内的县乡道路护理管理权限划归乡镇属地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05-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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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交复字〔2022〕8号签发人:吴清军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勤波、杨化龙、朱文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乡镇境内的县乡道路护理管理权限划归乡镇属地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山东农村公路条例》明确规定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我县县道应由县交通运输局养护管理,乡道、村道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下一步,将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请您继续关注、支持和帮助交通运输工作。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6090050 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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