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我县村与村之间道路养护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05-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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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交复字〔2022〕2号签发人:吴清军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欢、宋咏梅、陈晓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村与村之间道路养护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依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我县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养护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请您继续关注、支持和帮助交通运输工作。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6090050 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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