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芨山地质公园恐龙足迹化石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05-07 点击数: | ||||||||||||||||||||||||
|
||||||||||||||||||||||||
|
||||||||||||||||||||||||
沭自然资规复字〔2022〕6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孙士花、朱文艳、张晓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芨山地质公园恐龙足迹化石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加强岌山地质公园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20年,我局委托曹庄镇人民政府对岌山省级地质公园岱涧园区进行管理维护,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20日。 2、我局已建议县政府设立岌山省级地质公园专门管理机构,安排管理、技术人员及管理经费,加强对岌山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配合曹庄镇政府做好恐龙足迹化石的保护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也请今后多给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更好地促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2年5月7日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