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对驻城拆迁社区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05-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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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2〕2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高梅、徐勤宝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驻城拆迁社区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涉及我单位的主要是建议三:落实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的问题。针对该条建议答复如下:: 在城区所涉及拆迁项目中,我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征地,在征地过程中对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均按法律、政策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社保资金到位后,由被征地村居制定社保分配方案,并由人社局负责被拆迁居民社保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县征地工作实际,进一步调研,提出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好的维护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也请今后多给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更好地促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2年5月7日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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