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农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休闲农业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06-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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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文旅复字〔2022〕1号 签发人:杨 洋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景国、张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休闲农业的建议》已收悉,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办理答复人大建议高度重视,成立人大建议答复办理专班,安排专人负责议案的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以及对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您提出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打造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的建议,我们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县财政局协调扶持资金积极打造乡村旅游点,去年向上级申报并获批了1处省级景区化村庄(青云镇西朱崔村),补贴资金10万元,今年又向上级申报了8处省级景区化村庄建设指标,获准5处,今年已申报了2处(蛟龙镇前塘村、石门镇小岱村)。另外,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积极申报2处乡村旅游重点村(曹庄镇朱村、青云镇西朱崔村),加速了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展形式喜人。 您提出的“引导合作社打造成休闲与节庆活动场地”的建议,近年来,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举办例如“七彩百合节”、“蓝莓节”、“板栗节”等各种节事活动,很好的将合作社与旅游节事活动融合在一起,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您提出的“加大品牌打造力度”的建议,县文化和旅游局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引导旅游企业拉长产业链,做好品牌打造与营销工作,“蓝泽”牌蓝莓酒,“春山”茶叶,“欧拉”柳编等都是品牌打造的优质体现。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旅游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单位: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临沭县文旅局办公室 6211648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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