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07-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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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财复字〔2022〕2号 签发人:庞佃宝 尊敬的李萍、王晓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医疗差距在不断缩小。镇街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县财政局在财力紧张,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坚持多措并举。一方面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一方面注重节约挖潜,每年投入2500余万元对镇街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给予综合补助。同时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2018年,全县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659万元,2020年全县投入补助资金4420万元,2021年全县投入补助资金4986万元。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后,县级财政对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投入逐年增加,2021年两项投入已达7500万元,镇街卫生院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临发[2019]13号)要求,积极落实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策。县财政部门将积极与县机构编制、人社和卫健部门沟通协调,由卫健部门制定出台镇街卫生院相关改革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尽早组织实施。 下一步,县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促进基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统筹县级财力,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医疗设备,逐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简陋和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将有较大提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2年7月1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社保科6214471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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