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老年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 ||||||||||||||||||||||||
2022-06-15 点击数: | ||||||||||||||||||||||||
|
||||||||||||||||||||||||
|
||||||||||||||||||||||||
沭住建复字〔2022〕第12号签发人:胡顺仓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纪颜、张兴玲、张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老年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住建局工作职责,我们主要针对“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改善公共住房条件”的建议进行落实办理。 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改善公共住房条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始终是中央、省、市、县各级高度重视的问题。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结合上级政策,我县出台了《临沭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或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范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目前已经形成政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租赁补贴、企业公租房、租赁性住房等五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有效解决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难问题。目前,全县共建有保障性住房小区3个、保障性公租房660套,目前配租602套,分布在临沭县红石湖小区(50套)、临沭县花园小区(100套)、临沭县民馨家园小区(510套)。经济适用房338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0余户,企业公租房4960套,对符合政策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 关于您提到的将城中村及棚户区整治改造为集体宿舍的问题,目前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但临沭县住房保障体系中针对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实物保障及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方面可以满足需要。根据上级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妥善解决好老年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临沭县住建局办公室 周志民 620150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