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 ||||||||||||||||||||||||
2022-06-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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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复字〔2022〕第16号签发人:胡顺仓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明祥、王须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外挂电源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您的建议,我们重点从三个方面扎实办理: 一是严格把控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关,确保新建小区配套齐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在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时,将新建小区设立充电桩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明确,未配套设计充电装置的,不予审批通过,努力做到所有新建小区充电桩规划设计全覆盖。 二是逐步改造老旧小区,满足人们生活需求。全县今年计划投资6006万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1个,涉及住户4004户、面积39.36万平方米。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改造建设新的充电桩,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在改造提升中,我们结合居民改造意愿,逐个小区制定改造方案,做到“一区一策”,确保应改尽改,兼顾充电桩建设配套,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是加强鼓励引导,建立务实高效的充电服务体系。首先,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小区,倡导私人充电桩共享,通过小区业主群把私人充电桩空闲时间共享出来,给有充电需求的居民使用。其次,对于规划中没有固定车位的小区,由所属街道负责统一规划设置共享共用充电桩,根据每个小区新能源车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充电桩的数量配置。第三,通过充电自治公约,物业管理配合,对共享共用充电桩进行有效的管理。第四,引入市场化运营团队。选择若干有技术能力的运营公司,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业务,构建社区充电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体系。 对于一些基础条件差、空间不足的小区,短时间内无法组织建设充电桩,我们将组织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定期清除小区外挂电源充电等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临沭县住建局办公室 周志民 620150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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