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关于加大汽车尾气过量排放治理提案的回复 | ||||||||||||||||||||||||
2021-07-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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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环复字〔2021〕5号 签发人:伏广强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 建议 的 答 复 王洪霞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汽车尾气过量排放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职责范围内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气污染是近几年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针对该问题,今年来,我局深入开展“保护蓝天”行动,部署开展了机动车突出问题治理等在内的重点任务,今年1-5月份,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3,全市第二名,改善率1.8%,全市第三名。其中与汽车尾气相关的指标:二氧化硫15微克每立方米(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指标30微克每立方米(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大气质量实现进一步改善。 一、关于“营造宣传氛围”的建议,我局对大气环境质量按月进行了公开,并借助举办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通过微信微博、悬挂横幅、幸福临沭APP等渠道,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2000余条,营造了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呼吁环保低碳交通”的建议,我局积极开展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活动,以及文明礼仪宣传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全部做到了“135”出行(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践行了绿色生活理念。同时,我局持续加强监测,严厉打击尾气不达标车辆,坚持每月上路检测柴油货车50辆、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50辆,对检测不达标的车辆,根据相关法律实施处罚。同时,要求使用一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铲车、挖掘机等)安装尾气治理设施,对既不安装治理设施又检测不达标的,根据有关法律实施处罚。该项举措从保障措施上减少了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增加绿化带”的建议,其中涉及的绿化、美化等问题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为加强机动车尾气问题的管控,我局牵头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临沭县城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沭河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划定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自2021年1月1日起,禁用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该项举措有效改善了我县县城空气质量。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并根据汽车尾气排放监测情况及时加大抽查、监测频次,确保有效降低汽车尾气对大气质量的影响。同时,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渠道,推广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发布绿色出行倡议书,呼吁更多的市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理念,低碳环保出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大气环境科 王永飞 1855391099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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