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关于加强中水回用,实现农田自流灌溉提案的回复 | ||||||||||||||||||||||||||||||||||||||||||||||||||||||||||||||
2021-07-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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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环复字〔2021〕2号 签发人:伏广强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 建议 的 答 复 高冬子、高全会、朱崇东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中水回用,实现农田自流灌溉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经我局汇总相关协办部门和业务科室意见,认为您们提出的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的建议,可以减少新水的使用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具有很高的可行性及利用价值。 一、关于“把中水回用于农业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中水回用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两项问题,分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负责并予以回复。后续,我局将及时做好与上述单位的协调配合,将您的建议落实好。 二、关于“加强农业中水利用管理和监督”的问题,在目前我县中水回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由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中水回用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在出水水质监测方面予以配合。根据职责,我局积极协调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维。其中,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原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2019年8月实施了总投资1.046亿元的扩建工程,目前日处理总量为7万吨/日,主要处理临沭县城区的生活污水,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排放标准,标准严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出水水质完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该公司建设有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在企业门前设置了监测信息公开显示屏,水质情况及时进行了公开公示。 针对您们提出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中水回用具体实施中积极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及随机监测频次,完善健全水质信息通报制度,推进中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农民灌溉中水使得放心,用的安心。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水环境科 闫凡龙 18553910922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2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 办复情况反馈意见表
注:1.对答复“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请在相应的空白栏内划“√”。 2.请代表填写完成后,及时寄送承办单位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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