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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关于“关爱事实孤儿,落实民生关切”建议的答复
2020-08-3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51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关于“关爱事实孤儿,落实民生关切”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1-0000517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8-31

附件1

办复情况

B

沭民复字〔2020〕1号 签发人:刘健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

建议的答复

李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事实孤儿,落实民生关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孤困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儿童关爱文件精神,发挥儿童关爱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人员队伍,加强孤困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实行定期摸排走访,构筑孤困儿童安全防线。现就您提出的四条对策建议落实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救济制度,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孤困儿童生活保障工作,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孤儿纳入社会保障范围。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2019年国家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孤儿生活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实行按月发放,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执行标准为孤儿生活补贴920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920元/月/人,实行低保补差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500元/月/人,实行低保补差发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对困难群众开展遍查遍访,主动排查发现符合孤困儿童补助人员,主动告知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全县9个镇街全部配备儿童督导员,236个行政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含部分自然村儿童主任共计280名)制定印发《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政策培训,印制儿童福利政策办理指南,印制了儿童主任手册,强化信息摸排和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以来多次开展孤困儿童遍访排查,详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生活保障、身体状况、家庭监护等情况。目前全县61名社会散居孤儿、10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1名重点困境儿童、310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监护范围。 2020年以来我县新增纳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儿童共计96名,1-7月份共为188名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41名重点困境儿童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共计112.84万元,发放3-6月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3.11万元。

二是对困境儿童减免学杂费用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于孤困儿童教育救助政策也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跟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我县教育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孤困儿童教育保障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残疾人、特困供养、孤儿在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公办、民办普惠型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除学费,同时发放学前政府助学金1200元/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费,统一发放教科书。走读的困难学生给予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学年;给予寄宿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高中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残疾人、特困供养、孤儿免除学费,同时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2000元/学年。 中职类:所有学生全员减免学费,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助学金2000元/学年。民政部门对于孤儿年满18周岁继续就读全日制大学、研究生的,发放福利助学金;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贫困大学生给予每人4000元的新生教育救助,确保孤困儿童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学业。

三是落实监护职责

2016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对落实家庭监护和临时监护责任进行了明确。镇街政府、村委会组织要对孤困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摸排走访,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留守儿童由公安机关联系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镇街政府、村委会指导受托监护人签定《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通知》明确了强制报告责任,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关、社会组织、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均为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失踪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等强制报告情形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线索。对于处于无人监护状态且无法联系父母或受托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就近护送至近亲属、村委会或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并多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监护人。民政部门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为接收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我县多方面落实孤困儿童监护责任。明确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孤困儿童摸排走访,详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生活保障、身体状况、家庭监护等情况。强化发现报告,对无人监护的儿童、发烧或身体不适的特殊儿童,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镇街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全部要求镇街政府或村委会或儿童父母确定委托监护人,并签署监护协议,督促履行监护义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儿童关爱工作,为孤困儿童提供志愿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目前我县孤贫儿童服务团、红星公益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社会效果良好。

四是转变收养观念,坚持原则

我局始终坚持儿童利益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开展收养业务。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办理收养登记业务时,我局依法开展拟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资格资格审查,收养人家庭状况评估,对于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尊重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样人三方意愿,签署收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温暖健康的生存发展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各项儿童福利政策,进一步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和受托监护人监护责任,规范收养流程,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做好孤困儿童保障工作。

临沭县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社会事务科、刘云、13455970159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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