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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关于加强乡村河域治理建议的答复
2020-09-2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1-000039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关于加强乡村河域治理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1-000039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9-21

办复情况

A

沭环复字[2020]1号 签发人:伏广强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

建议的答复

王守宪、李兰永、臧清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河域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及生态科具体办理。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在我县部分村庄和流域不同程度的存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和小流域水污染问题,经过采取措施,目前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在水质较差的小流域建设污水处理站

经会同相关镇街现场调查,在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石门镇、大兴镇、店头镇和蛟龙镇,选择水质较差的小流域建设了11处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300吨/日,目前除店头镇吴家月庄一处因水源不足和其他两处因汛期受损影响外为正常运行外,其他点位均运行正常,对治理小流域水污染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该11处污水处理站是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临沂金锣集团投资建设,县政府出运行使用费,价格为规模150吨/日一个月1万元,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下一步,将根据需要,适时增加污水处理站,有效解决农村小流域水体污染问题。

二、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我县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工作。

(一)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委托技术单位,会同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编制了《临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涉及全县223个行政村,实施年限为2019-2025年,总投资约11387.93万元,分三个时间段,2020年完成30%、2022年完成50%,2025年完成100%。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2018年已整治的村,又委托技术单位现场调查,编制了巩固提升方案。治理模式:

1、县城建成区周边,能够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行政村,采取纳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模式。

2、已建成楼房社区的行政村,采取完善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模式,集中收集处理。

3、没有建设居住楼房的行政村,以采取分散收集处理就地利用模式为主,利用现有的汪塘收集利用,因地制宜地建设部分收集池,完善生活污水收集渠道。

4、已建设未运行的社区污水处理站,采取完善设施,落实运行资金,达到正常运行。

(二)成立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班。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市里成立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班模式,成立了临沭县农村生活治理工作专班,专班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任务分别到镇街。

(三)对村内和村周边1000米以内的黑臭水体进行调查。

根据省厅安排,我局安排各镇街进行了自查,加上省厅通过遥感,共确定疑似黑臭水体40处。目前正根据省厅安排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写调查信息,对水质进行监测,根据核实情况确定黑臭水体数量。下一步,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编制整治方案、制定治理计划,然后逐步进行整治。

三、进展情况

今年计划完成67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48个,完成率71.6%,计划10月份全部完成。今年计划完成46家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关注区、试点示 范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目前已完成31家,完成率达到67.4%。下一步,将根据方案计划,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取早日解决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在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同时,将积极探索制定全县小流域污水处理站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资产所有人、运行主题、运行责任人、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等事项,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相信,通过以上工作的逐步落实,全县农村及小流域黑臭水体现象将会逐步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居住环境将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生态科张晓富,电话18553910950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

办复情况反馈意见表

代表姓名


代表团名称


工作单位或

通讯地址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乡村河域治理的建议

承办单位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建议编号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具体意见及要求:

年 月 日

注:1.对答复“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请在相应的空白栏内划“√”。

2.请代表填写完成后,及时寄送承办单位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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