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建议的答复 | ||||||||||||||||||||||||
2020-09-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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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沭综执复字〔2020〕第3号 签发人:王兴壮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杜成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真知灼见和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您的建议与国家及省、市、县垃圾治理有关政策规定高度契合,与我县当前正在开展的垃圾分类行动部署十分吻合,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您对这项工作的关心,更让我们开拓了眼界,打开了工作的思路,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到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小事,也是社会发展的大事,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推动。今年,我县正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通知要求,开始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尚处于调研、探索阶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印制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册、设立宣传栏、在文化广场举行“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多角度加大宣传,引导市民分类投放,初步营造了垃圾分类的工作氛围。二是增设垃圾分类设施。在城区公共场所更换“四分类”垃圾桶;在农村,通过政府采购11020个分类垃圾桶,配置各村居。三是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选取了创业大厦和市民中心两处试点;四是在清运方面采取分类收运,“有害”类和“其他”类由垃圾车分类收集到光大公司,“有害”类放入设立在光大公司的“有害”类垃圾暂存处,每月集中处理,“可回收”类有签约的回收公司每日收集一次,“厨余”类由中节能临沂公司托管收集处理。计划在10月份实现公共场所全覆盖。在农村,由于厨余垃圾多数喂养家禽、牲畜,计划实施“三分类”:“有害”类、“其他”类、“可回收”类,收运、处置与城区相同。目前,正在“布点”和宣传阶段。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上级部署精神和政府有关政策,并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一体化办公室 王涛15864825558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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