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 ||||||||||||||||||||||||
2019-06-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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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亦阳代表、刘贵科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在繁忙的工作中对人社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们所提的建议,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7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临人社规【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2019年4月29日县政府出台了《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提高部分参保群体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118元的基础上,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县政府承担。 同时,为提高居民缴费积极性,提高个人缴费档次,我们印发了大量宣传材料在镇街、村居(社区)宣传张贴,并每周到全县各镇街集市进行集中宣传,向群众面对面讲解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对居民缴费档次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8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元/人.年,调整为80元/人.年;1000元、15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70元/人.年,调整为80元/人.年;2000元、25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90元/人.年,调整为120元/人.年;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奖励对象年满49周岁参保缴费,由原来的无论选择哪个档次缴费均补贴90元/人.年,调整为:对选择300元-15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均为90元/人.年;对选择2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享受与普通居民同等补贴标准。通过以上方式,提高居民缴费档次,实现高水平养老。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解答:0539-2983200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150米创业大厦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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