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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建议及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24-09-0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4-000047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建议及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4-0000479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办理制度与整体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9-02

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及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后,我局收到县人大交办的建议13件,其中1件主办,2件分办,10件协助办理,县政协交办提案11件,1件分办,10件协助办理。截至目前,已全部按时答复完毕,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均表示满意,并表示将积极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下达后,交政策法规科初步研判主管科室,之后立即召开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部署会议,就所有建议意见和提案内容逐一进行研判,提出明确的办理思路,将任务分解到各承办科室,明确具体责任人。局党组要求各承办人要站在服务县域经济的高度,以务实高效的精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意见和提案,做到调查研究到位、请示汇报到位、征求意见到位、材料答复到位。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我局把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事项名单》,对办理方法和办结时限都明确提出要求,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承办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具体业务工作一道部署,一并检查。

(三)多措并举,落实到位。

针对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我们针对实际情况,能及时解决的,已责令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暂时无法解决的,我们也进行深入的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并向上级部门和县政府请示,以便尽快落实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总结,创新工作。今年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关系到政策层面的比较多,我局在认真做好对特定代表、委员答复的同时,也结合实际,及时总结,以进一步创新工作。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也给代表、委员指明途径和办法,并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答复的完整性,使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二、办理情况

(一)对于高全会代表、李玉泉代表、杨永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加大农村三资清理力度的建议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1、我局将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街责任制,加强工作协调,深入配合推进三资清理工作。

2、凝聚合力,协同联动做好三资清理工作。及时与镇街、纪检、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接,针对相关部门反馈涉及我单位的农村三资项目,积极主动对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补偿款需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在足额拨付到位,我局将根据规定,积极与财政沟通,督促征地补偿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土地征收的监督检查,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于胡怀欣代表、胡顺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冠山路南段和成才街东段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冠山路南段和成才街东段的道路已规划完成。冠山路(兴大街——成才路)道路全长750米,成才街(薛疃路——冠山路)道路全长518米。

冠山南段和成才路东段建设项目已纳入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于陈寿民张坤、王艳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乡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1、精准配置计划指标。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足用好政策,实行指标分类保障制度,依据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重要性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配置精准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2、保障农业设施用地。依据《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等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为设施农业用地预留发展空间,保障农业设施用地,推进设施农业用地适度规模发展。

3、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有项目需求的进行村庄规划编制。按照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在村庄规划编制中,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面积作为底线性进行约束,任何人不得突破。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乡村振兴类产业政策。

(四)对于张晓岑代表、王侠代表、李普振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县城停车位建设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部分道路停车难、交通拥堵,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设施亟待优化,为此,我单位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编制专项规划,目前《临沭县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编制完成,规划成果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停车场建设将严格按照规划逐步实施。

近期计划建设15处路外公共停车场,9处路内公共停车设施,以解决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停车矛盾。

另外,依托当今互联网技术发达的背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智慧停车系统,该系统可向市民提供目的地附近停车位实时数据、路径导航等功能,解决市民出行停车难的问题;通过差异化收费管理,设置合理的免费停放时间,提高学校、医院、公园等附近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通过前端设备智慧化改造与平台大数据分析,为后期停车位的增划、收费规则调整等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停车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对于邱永民代表、李开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柳编文化传承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1、靠前服务,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根据“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为扶持青云柳编行业发展,对柳编行业需要新增用地的,靠前服务,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措施,找准定位,依托本地区产业优势,做好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障用地。

2、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

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且产业园区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村庄就近布局。

在《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已经把青云镇的白旄西街和前、后齐庄村部分纳入到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可以在上述两个区域开发边界内进行进行柳编产业园区的规划打造。

(六)对于张建代表李守亮代表、吴侠波代表、王洪江代表提出的关于对225省道青云断改扩建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查阅《临沭县青云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规划中225省道近期规划为双向四车道。现状225省道青云镇驻地段已是双向四车道,根据规划不具备拓宽为6-8车道的条件。

根据《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25省道远期向东部改线,绕出青云镇境域范围于玉山镇域内通过。225省道改道路线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可办理用地手续;225省道拓宽工程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七)对于万全冬代表、付国代表、张建代表、袁照龙代表、路线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云镇工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为保障我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我单位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目前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大,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通过项目包装,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解决用地指标。

自2021年以来,青云镇工业用地共批复177亩,保障了美邦家具、奥能塑业、中科芯华、新研新材料、朝阳市政、青云恒温库等项目土地要素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科学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青云工业园区内的用地应纳尽纳,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八)对于王洪江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拆迁小区办理不动产证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部分拆迁小区因各种原因,导致小区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等问题,至目前,还没有相关权利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依申请登记、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社区安置还建楼办理不动产证书需要先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地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5、其他必要的材料。

待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办理完首次登记,经所在村委会及所属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村民可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房证明、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九)对于邱军昌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位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当前,新能源汽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但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充电难问题将随着新能源车辆日益增长而日渐突出。但就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自两份文件下发之日起我部门对于报送规划方案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已参照执行。

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进行审查时。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对于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停车位的配建参照《临沭县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执行。

(十)对于王大成代表、王广伟代表、李晓勇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乡物流园区规划及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1、在编制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合理布局仓储物流用地。

2、对接临沂国际商贸物流大发展和现代产业大转型,进一步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代智造产业和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整合物流资源,构建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加快临沭县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

3、规划三个县级物流中心,分别为结合铁路站设置的临沭铁路物流园区、结合蛟龙镇滨海产业园设置的生产性物流园区,以及结合青云镇高速入口设置的综合性物流园区;其余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镇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

(十一对于袁晓峰代表、郑爱娟代表、高艳飞代表、吴沛西代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1. 科学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每年年初,我局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政策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充分论证,科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2. 运用土地增减挂和土地整理等措施,有效盘活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目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立项有三种模式,一是“三非项目”(非政策、非整村、非集中安置),即局部拆迁,全部货币化安置;二是局部拆迁,集中安置;三是政策性拆迁或整村拆迁加集中安置。前两种立项模式是我省当前主要操作模式,第三种立项模式,除了符合政策性进行的整村拆迁能够获得立项批复外,非政策性原因进行的整村拆迁在市农委审查环节就无法通过,也就无法上报省农委审查立项。

    我县自2019年10月后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标准按建新节余指标30万元/亩补助村居,目前“三非”项目仍按30万元/亩进行补偿;对于非整村拆迁加集中安置的新立项增减挂钩项目,正在对各镇街情况进行调研,争取提高补偿标准以平衡项目实施资金。

  3. 科学编制镇村规划,科学利用每一寸土地。我局积极与各镇街、村居对接,了解项目用地、位置需求等,结合正在编制的镇国土空间规划,在符合编制政策的前提下主要是乡村振兴类项目(包括:农村电商、农产品初加工、乡村旅游、宅基地等),纳入镇国土空间规划。

    4、采取整理、复垦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将闲散的宅基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增减挂钩工作,将分散居住的农村院落通过整理拆除,集中居住,彻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土地利用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进一步提高。

    5、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保障乡村振兴产业用地,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十二)对于王铭伟代表、皮元省代表、李佃强代表、李国鑫代表、陈维浩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当前,新能源汽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但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充电难问题将随着新能源车辆日益增长而日渐突出。但就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自两份文件下发之日起我部门对于报送规划方案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已参照执行。

    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进行审查时。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对于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或与专门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需求。具备场地条件的,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停车场建设配套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在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时要留有发展余地。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十三)对于腾博代表提出的关于有效促进我县房地产开发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一项基本制度,商品住宅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招拍挂出让。近年来,我县坚持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资产经营并重,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率始终保持100%,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不断提高。近三年,全县分别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32宗,出让面积1075.17亩,总成交价分别为20.87亿元、13.84亿元、2.44亿元,亩均成交单价分别为364.50万元、342.42万元、248.33万元,下降态势明显。

    为应对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适应全县房地产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我局紧盯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紧紧抓住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尽最大可能降低房地产用地获取成本,尽最大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在总结评估2023年度调控效果的基础上,我局将加快推进改革,将一些调控措施转换成长期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巩固调控成效,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全县房地产市场行稳致远。

    政协提案答复

    (一)对于孟庆超委员提出的关于以1941街区为引领,打造临沭西部新商圈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3月29号由省政府批复,总体规划中兴隆片区为全县划定的11个城市更新单元之一,为八个完善配套整治单元之一,旨在打造高品质居住生活区功能,以综合整治为主,辅以拆除重建。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快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明确片区有关安全、市政、公服配套等的要求。及时开展我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发挥控规上下传导作用,细化地块各项规划管控指标及配套要求,指导片区规划建设。

    (二)对于刘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对重点项目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丰富供应方式,增强供给弹性,满足产业发展差异化、多样化的用地需求。

    1、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列入省重点、市重点和县里确认的重点项目出让年限可以按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其他工业项目按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弹性年期最长不超过30年。使用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达到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投入产出、税收等经济指标,仍然正常生产并保持增长态势,可以申请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以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土地。

    2、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列入我县扶持培育的工业项目。县人民政府为扶持培育有关产业的需要,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行租赁给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再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3、“标准地”出让。“一区三园”内新增工业用地一律按“标准地”出让,带规划方案出让等快速供地模式,实现对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标准化、评价区域化、受理容缺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的“五化管理”。畅通“绿色通道”,缩短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对于袁洋委员、杨公利委员、王丽丽委员关于提升化工园高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在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加强工业控制性管控。针对化工园区:

1、制定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明确园区“四至”范围。加强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用途管控,确保安全控制线内无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高敏感防护目标。

2、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安全控制线主要对控制线内的未来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进行安全管控,园区周边现有利用状况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四)对于朱彤辉委员提出的关于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1、定机制,建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工信局、自规局、税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专班,实现了专业专班、街道专班和县低效再开发办的有效互补,确保各项工作督导高质高效。建立“运行机制、调度机制、会商机制、通报机制”的“四位一体”工作制度,梳理包括建筑面积、国有建设土地、集体建设土地、存量建设土地、一般农田在内的低效工业用地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办结销号。成立土地收储(更新)帮包团队,按照“一名科级干部、一名联系人”的原则,与低效企业一对一结对子,有针对性的为低效企业再开发再提升提供常态化服务,为扎实做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抓摸排,做比对,精准掌握底数。为托清全县低效工业用地底数,县低效再开发办联合各镇街(区)、自规局、税务局召开8次专题会议进行调度,对有土地使用证的企业,进行标图对比,详细界定企业占地坐标、位置、面积等,并整理成档,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全县共摸排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155家,建筑总量187万㎡,总占地面积5502亩,实际占地面积5113亩(扣除企业出租面积)。其中,国有建设用地(有证)3414亩,集体建设用地(有证)544亩,存量建设用地595亩,出租面积389亩,累计可再开发利用土地面积4554亩,其他一般耕地、林地等不能再开发利用的土地987.86亩。

3、定计划,分片区,锚定目标推进。根据摸底情况,结合低效用地地块空间位置,按照“成方连片、先易后难、节约成本”原则,确定第一期先行再开发计划,共涉及企业29家,总占地面积1370.1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835.8亩、集体建设用地139.7亩、存量建设用地185.6亩、一般耕地209.1亩。设置8大再开发片区。开发区:(1)瑞普利—祥晶氯化钙片区—双兴新材—金山化工片区;(2)奥力耐磨—鹏浩物流—寨合村—常林宏业—健强化工片区。临沭街道:(3)金山化肥—原利农—金飞重工片区。(4)山东世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春雨肥业)—康田化肥片区。(5)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片区。郑山街道:(6)长水河—北柳片区。店头镇:(7)工业园片区。蛟龙镇:(8)老华盛片区。设置5个单体再开发区,经济开发区:(1)山东中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40亩,存量建设用50亩;(2)玺堡(临沂)家居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48亩;(3)临沭县金裕工具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27亩。郑山街道:(4)宅子村北老万豪机械大院国有建设用地28亩;(5)临沭县永和焊接材料有限公司集体建设用地45.1亩。

4、分镇街,做评估,全力推进收储。一方面,自全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各镇街(区)“一把手”主动深入走访企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沟通,向企业家讲解《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了解企业家意愿,做通企业家思想工作,争取企业家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县自规局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对第一期先行再开发计划的8大片区涉及的29家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总值4.5亿元,其中土地资产评估2.37亿元、地上附着物资产2.13亿元。

(五)对于乔立东委员、吴昊委员、赵义民委员、徐英皓委员、王芯隆委员、曹军委员关于以充电桩“量费结合”带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当前,新能源汽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但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充电难问题将随着新能源车辆日益增长而日渐突出。但就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自两份文件下发之日起我部门对于报送规划方案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已参照执行,文件要求如下:

对于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停车场建设配套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在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时要留有发展余地。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六)对于王永富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口袋”公园建设打造精致美丽卫星县城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口袋公园建设是公园绿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口袋公园等公园绿地的规划管控、用地保障等工作,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构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三级体系。通过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蓝绿空间体系,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公园覆盖率,提升城市品质,为我县公园绿地建设行动提供规划保障。今后将依据2024年3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口袋公园选址用地工作。

(七)对于卢西嘉委员、徐勤凤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减少反复开挖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城市道路管理施工亟待规范。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看,主要原因是: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均明确要求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经费不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重视,以及城市社会发展和民生要求提高等原因,没有做到水、电、气、暖、通讯等地下管道建设一次预铺设,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

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在《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我局就中心城区市政工程作出了更加超前规划。如,新建通信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北侧步行道下等。在保证上述规划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将督促协调住建部门结合地下管线普查,抓紧编制城区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同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今后,市政部门在建设时,要提前预埋管线,充分征求意见。我局将利用每年度城市体检等契机,对城市地下管网的管理、运行等开展全方位体检,确保地下管线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1. 对于王桂江委员提出的关于编制《临沭县城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1、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对综合交通规划进行了分析。建成以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为补充的干路网,中心城区坚持慢行优先的支路网建设导向,秉持级配合理、路权明晰、功能明确、安全生态的原则,总体形成“七横八纵”的骨干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等级合理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

    2、配合相关职能单位编制《临沭县城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等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 对于高东子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1941街区周边土地开发速度,尽快形成城区西部新商业圈、新住所圈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1、自2020年启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来,我单位就高度重视兴隆片区的规划工作,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沭县苍源河两岸整体概念规划及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已纳入到《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快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及时开展我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细化落实各项规划管控指标及各类配套服务设施等要求。

    2、为保障我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我单位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等试点项目的工作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指标,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清理,切实盘活存量土地。科学合理调配土地指标,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规划引领,分清轻重缓急,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项目用地预审,主动介入用地前期工作,强化用地保障。

    3、结合全县建筑业与房地产高品质住宅开发座谈会,向全县建筑与房地产企业推介地块16宗,其中,高品质地块6宗,上半年,通过到全县房地产企业走访座谈,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建议,根据土地熟化程度和市场需求情况,对已完成征收的土地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和时序。结合房地产市场需求,除城中村改造外,2024年下半年开始适度减少一般性住宅的供应,优先供应高品质、低密度小区土地。

  3. 对于王丽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管理,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我县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停车难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我单位从规划管理等层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在我县近几年已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中均要求配套停车位,配套每户比例不低于1:1.1,商业建筑不仅要求地上建设停车场,还要求地下建设一层停车场。

    2、加强对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引导。

    停车场服务对象广泛,其规划布局是否合理,建设容量与机动化水平是否匹配,对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具有直接影响。下一步我单位将建议编制《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对停车系统进行了专题研究,原则确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及规模,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一步落实和优化。对报建的居住、公建等项目,均提出强制性配建设公共停车位(率)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时建成投入使用。

    3、建设公共停车场。

    我单位将积极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多元化,通过市场机制使停车场与汽车的增长同步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将不断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力度,特别是在停车需求大的区域鼓励停车立体式发展;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合作,进一步做好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4. 对于刘彦彪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通城区断头路和卡脖子路的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1、加快控制性规划编制。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省政府批复。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对道路宽度标准、红线要求、视觉三角作出明确详细规定,用于指引下一步的道路修建,使城区路网框架、走向更为科学、合理。

    2、加快编制片区、街区控制性规划。为城区拆迁、土地开发利用提供规划支撑,为断头路、卡脖子路提供空间,推动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目前东城片区规划、城南片区规划已编制完成,红石湖片区、夏庄街片区已经规委会研究通过,其他片区规划将适时组织编制,道路项目实施前根据片区拆迁方案进一步完善。

    3、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批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城区拆迁总体工作部署,将城市内外环体系以及城区断头路、卡脖子路等提前做好规划,适时组织建设,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同时加快老城区道路右转弯车道改造规划及建设,先后配合住建部门规划并改造完成了苍山路与沭新街、沭河大街、常林大街交汇处的右转弯车道,常林大街与振兴路等道路交叉口、兴大街与苍山路口的右转弯车道改造,下一步,我们还将对条件成熟的城市道路交叉口实施右转弯车道提前规划,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交通条件。

    4、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为保障我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我单位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等试点项目的工作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指标,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科学合理调配土地指标,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规划引领,分清轻重缓急,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项目用地预审,主动介入用地前期工作,强化用地保障。

  5.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监督下,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对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案提出的问题因前期调研力度不足,掌握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材料不都精确充足,以至于后期落实不能完全到位,甚至无法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细致地做好议案、提案回复的后续工作,针对各位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尽力解决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努力解决规划调整、管好用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等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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