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办理制度与整体情况>>正文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12-0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3-000064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linshuxiangtzyj/2023-0000646
发布机构: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办理制度与整体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2-05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后我局收到县人大交办的建议17件,其中4件主办,4件为分办,9为协助办理,截至目前,已全部按时答复完毕,人大代表均表示满意,并表示将积极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议案建议办理任务下达后,我局立即召开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就所有建议意见内容逐一进行研判,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明确的办理思路,将任务分解到各承办科室,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局党组要求各承办人要站在服务县域经济的高度,以务实高效的精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意见,做到调查研究到位、请示汇报到位、征求意见到位、材料答复到位。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我局把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事项名单》,对办理方法和办结时限都明确提出要求,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承办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具体业务工作一道部署,一并检查。

(三)多措并举,落实到位。

针对各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逐一与人大代表取得联系,了解其具体要求和目的。我们针对建议内容,逐一落实解决方案,能及时解决的,已责令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暂时无法解决的,我们也记录备案,以备时机和条件具备,及时跟进措施,解决建议提出的问题。同时,也和代表沟通,告知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创新工作。今年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关系到政策层面的比较多,我局在认真做好对特定代表答复的同时,也结合实际,及时总结,以进一步创新工作。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也给代表指明途径和办法,并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答复的完整性,使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二、人大建议答复情况

(一)高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驻城村居集体收入的建议答复如下:

1、在旧村改造规划中已经充分考虑商业用房所占比例,其目的一为增加社区收入,二为后期商业拆迁还建预留空间。

2、定期组织党员双报道,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政策,持续对企业和商户进行帮扶。

3、我单位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利用,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二)袁圆提出的关于规范道路施工,避免反复开挖的建议答复如下:

1、我县正在编制的《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了宏观的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专项规划批准后将纳入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道路规划审批的依据。

2、沭政办发[2017]23号文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內敷设”。在进行道路规划审批时,对规划道路提规划意见时明确了过路管涵设置的相关要求。尽量避免了对道路的开挖。

(三)高明忠代表高珍代表提出的关于筹备建设金堂村菜市场的建议答复如下:

1、金堂村小区南墙以南为规划的城市道路;

2、规划的城市道路以南地块现在已经出让,无法在此处建设金堂菜市场。

3、倾城一品南侧有部分空地,但该地段受化工园区控制线限制,建设农贸市场收到红线制约,无法实施。

(四)刘洪果、曹守章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耕地抛荒的建议答复如下:

1、我局每年都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保护土地的意识,教育广大农民惜土爱地,严禁现有耕地出现撂荒,协调解决恢复撂荒地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一是高度重视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田园综合体建设、生态观光、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规划同步推进。二是全面规划高标准建设内容。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业科技服务等工程设施建设。

3、建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长效机制。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是一个长期课题,要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摸排登记,并建立健全耕地抛荒撂荒长期预警、整治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杜绝死灰复燃。

(五)韩佃华代表、陈学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郑山社区周边道路改造,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答复如下:

1、郑山社区以南为规划的城市道路沭河大街,该道路的建设应结合县里的总体计划,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关于安装充电电桩的问题,经业主同意可由物业或者村委组织第三方实施;

3、北门道路为郑山社区内部道路,可由郑山街道协调解决;

4、关于红白理事会建设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经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进行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报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如该地块在此过程中需要我局参与,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六)王学峰代表张坤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开展全县闲置资产摸底工作,对全县闲置土地资产位置、面积、所有权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摸底,共排查33宗闲置土地资产,面积295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争取尽快达到处置条件要求,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积极盘活老旧工厂,为化解镇街债务、增加财政收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七)英玉静代表、李佃花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南部建设健身场所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一直注重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向社会开放使用,营造了良好全民运动健身氛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广大城乡居民的体育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强身健体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和管理水平远远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目前已确定在滨海街与光明路交汇处西北角规划一个约75亩的广场用地。县城南部暂时没有相关的规划。

(八)王子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前期已与青云镇政府对接,镇重点项目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新确定的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镇政府提供具体位置,我局将进行规划局部调整,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九)李守亮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山地丘陵农田水源用地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农业生产用水,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一般农田打大口井,用于灌溉。如果占用耕地,需要在本镇域范围内做耕地“进出平衡”,保障本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打大口井。如实际需要,我局将配合你单位做好用地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周志勋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建设文化品位的建议答复如下:

文化在城市建设中正发挥前所未有的价值,其在塑造力、影响力、传播力等方面的作用也愈加凸显。您在提案中对临沭文化资源现状的分析,非常准确。充分发掘利用弘扬传承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元素、地域文化元素、创新文化元素,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高度重视,提出以下几方面措施:

1、加强管控工作

目前,国土空间规划进入报审阶段,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抓住发展战略机遇,科学谋划、主动作为,推动城市建设文化融合高质量发展。围绕这个目标,把临沭多种多样的文化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建设文明度、识别度、特色度,将各类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建设,彰显临沭城市气质。

2、发挥行业力量

充分调动在城市设计领域专业力量广泛参与,结合专业设计大赛、调查问卷,吸引更多相关人才和资源,参与临沭县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城市建设文化品位,优化城市文化建设,推动本地城市形象不断提升。

(十一王大成、郇恒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大兴镇古龙岗增设派出所的建议答复如下

已与大兴镇政府对接,由镇政府提供具体位置,我局将进行规划局部调整,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但是根据派出所用地性质,需要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因大兴镇古龙岗村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能办理国有土地用地手续。建议盘活使用原古龙岗乡闲置的国有土地,收回后划拨用于建设派出所。若确需新增用地,只能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批准拨用给村集体使用。

(十二)韩彩瑞、王大成代表提出的关于扩修观石路东段道路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已与大兴镇人民政府对接,观石路东段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该路段用地符合土地规划,如果道路红线不超过8米,按照农村道路管理,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如果道路拓宽,占用耕地,需要做耕地“进出平衡”保证辖区内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即可。下一步工作中,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局将在规划调整、用地保障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袁伟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区规划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1、正在编制的《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立足停车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确定停车设施的分区分类供给目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安排包括社会停车场在内的各类交通运输用地布局。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等手段,完善服务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批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提升水、电、气、暖供应服务能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2023年,城区新建公厕3座,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40%以上的镇街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分析片区公共停车需求,合理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布局,结合用地性质明确地块配建停车位数量等要求。在提出住宅、商业服务业等用地规划条件时,依据详细规划及有关规定明确配建停车设施要求。

3、2023年新建零碳生活公园,改造提升森林公园、红石湖公园。严格道路绿线管理,在道路重要节点及外侧空间,合理规划、建设林荫停车场及口袋公园,有序推进城市“绿道”“慢道”规划建设,重点结合苍源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围绕苍源河两岸和其他综合性公园、湿地和河道水系,建设城市绿道,打造城市慢行系统。

4、重点做好涉路建筑红线控制,依法取缔违法占路经营和集市贸易,及时清除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广告牌匾、私搭乱建、路面抛洒及路肩堆积物,营造畅、优、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十四)张正云、李俊江、王铭炜、闻春圣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园区土地指标供给的建议答复如下:

1、规划方面

目前正在进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内新上的工业项目已收集汇总,成果已上报省厅审查。

2、土地指标供给方面

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征收限制因素增多。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涉及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先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获上级政府批复后,才可进入征地程序。另外,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方式报批受限。今年来省市通知,拟使用联营方式的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乡村振兴类,且需要农业农村局出具乡村振兴类项目说明,其他产业类项目暂时不能使用联营方式供地。

建议各镇街项目用地尽量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用地,工业项目选址需在工业集中建设园区内,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便于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办理国有土地手续。

3、企业土地证办理方面

我县为进一步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于2021年6月10日出台了《临沭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沭政办这【2021】36号)文件,并且在实际登记过程中,已做到了“源头介入”,即:土地供应阶段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收储科室或土地利用科室即及时帮助企业对接权籍调查机构和税务部门,确保测绘成果在交地时即完成对项目的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和相关税费的交纳,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专门设置了企业服务专窗,自2021年以来,已完成交地即发证208件,为项目的早落地、早建设赢得了宝贵时间。

(十五)陈映光、王洪山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土地抵押估价行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自《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县在不动产抵押登记方面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做到简化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时,其抵押物的价值系各金融机构自行认定,并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抵押物担保债权金额,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审查。建议抵押人在进行评估时,应尽量提供更多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资料,以便评估机构参考,作出比较符合市场的评估报告。

(十六)周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当前,新能源汽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但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充电难问题将随着新能源车辆日益增长而日渐突出。但就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自两份文件下发之日起我部门对于报送规划方案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已参照执行。

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进行审查时。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1年不低于停车位20%、2022年不低于停车位25%、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这一项数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中体现,并要求报建单位征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意见。

(十七)刘建文、张松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党建引领、双社联合”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议答复如下:

该建议涉及合理规划规模化种植急需仓储、晾晒、烘干等综合性服务场所的问题。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农业灌溉、农机具存放,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等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满足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但是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各位代表关心和监督下,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人大建议的答复和问题的解决上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前期调研力度不足,后期落实不能完全到位,自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细致地做好议案回复的后续工作,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尽力解决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努力解决规划调整、管好用好自然资源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