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2023-03-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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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共收到建议、提案22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1件,政协提案115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执政为民职责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将办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 二、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 1.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于交办会后3天内,采取电话、信件或书面报告等形式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汇报承办情况和办理计划。 2.1个月内,办理过程中,要采取上述形式与代表、委员再次取得联系,汇报当前办理进展和下一步打算,并请代表、委员填写《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333室)。 3.3个月内,完成办理,形成答复报告,通过上述形式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汇报办理结果,听取意见建议,并请代表、委员填写《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意见表要于5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333室);答复报告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人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 4.在规定时限内难以答复的,必须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办理时限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办理结束后,需形成答复报告,继续采取上述形式与代表、委员联系,报告办理情况,并请代表、委员填写《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意见表要于7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333室);答复报告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大人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 三、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办理程序,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要定岗定人、定时定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 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主办和协办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报告办理意见。协办单位要于交办会后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有关意见后一并答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由2个以上单位分办的,各分办单位要根据办理内容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四、创新办理方法,提升办理质量 实行《办理视察制度》,县政府办公室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视察,加强承办单位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代表、委员建议,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思路,优化办理效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进一步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调度,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并对已办复建议或提案满意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或提案,即时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督促各承办单位针对不满意情况,认真研究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确保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五、及时梳理总结,改进办理思路 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对口报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总结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体会,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采纳建议或提案改进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社会效应(要有具体事例)、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要求 2.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3.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4.办复情况反馈意见表 5.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质量评议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答复要求 一、要严格答复范围。行文严格按规定格式书写,以公文形式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委员,不能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委员;对团体、委、组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可直接答复牵头人。建议、提案的答复函要分别报送县人大人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协办单位。 二、要明确办理情况。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标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要规范答复格式。承办单位要统一印制《办复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建议人或第一提案人(召集人)独立填写满意情况和意见建议后,以邮寄或送交的方式,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不得要求建议代表或提案委员对其办理工作评价进行“面签”。 附件2
单位文件头 沭××复字〔2023〕号 签发人:×××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号 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3
单位文件头 沭××复字〔2023〕 号 签发人:×××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 号 建议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附件4 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注:1.在相关选项后打“√”,每张表格只对一个承办单位进行评议,如提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请对每个承办单位分别评议。 2.请代表填写完成后,及时寄送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5 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质量评议表
办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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