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统计局 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 ||||||||||||||||||||||||
2020-04-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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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文化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 临沭县统计局 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30个;从业人员8577人;资产总计41.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39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606个;从业人员8354人;资产总计40.3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39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223人;资产总计0.71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36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表示无此项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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