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统计公报>>正文
临沭县统计局 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0-04-2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tjj/2020-000006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统计局 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索引号: linshuxiantjj/2020-0000066
发布机构: 临沭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 2020-04-28

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临沭县统计局临沭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018个,产业活动单位6356个;其中从事第二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88个,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730个,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的比重为74.33%,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提高1.28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32532个(详见表1-1)。

1-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018

100.00

企业法人

4030

80.31

机关、事业法人

220

4.38

社会团体

34

0.68

其他法人

734

14.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6356

100.00

第二产业

1309

20.59

第三产业

5047

79.41

三、个体经营户

32532

100.00

第二产业

8705

26.76

第三产业

23827

73.2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11个,占36.09%;制造业1115个,占22.2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8个,占8.9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829个,占36.36%;制造业6264个,占19.2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56个,占15.54%(详见表1-2)。

1-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5018

100.00

32532

100

采矿业

9

0.18

-

-

制造业

1115

22.22

6264

19.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

0.30

-

-

建筑业

153

3.05

2530

7.78

批发和零售业

1811

36.09

11829

36.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0

2.59

5056

15.54

住宿和餐饮业

88

1.75

2103

6.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

1.04

34

0.10

金融业

13

0.26

-

-

房地产业

83

1.65

30

0.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

4.98

1206

3.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5

3.29

352

1.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

0.86

5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0

1.99

2368

7.28

教育

154

3.07

176

0.5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8

1.36

41

0.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0

2.59

175

0.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48

8.9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030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3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7%,私营企业占89.95%(详见表1-3)。

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4030

100.00

内资企业

4004

99.35

国有企业

19

0.47

集体企业

16

0.40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296

7.34

股份有限公司

48

1.19

私营企业

3625

89.98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

0.27

外商投资企业

15

0.37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661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272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610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12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153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458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为50.18%,比2013年末提高9.1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6320人,占41.93%;批发和零售业9258人,占10.6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875人,占10.25%(详见表1-4)。

1-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从员(人)


其中:女性

合计

86611

32272

采矿业

50

18

制造业

36320

138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6

200

建筑业

6147

994

批发和零售业

9258

38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16

372

住宿和餐饮业

776

4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8

107

金融业

591

236

房地产业

1923

8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49

54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09

5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6

3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61

264

教育

7946

449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08

19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17

4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875

270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1.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6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83.3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7.4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2.56%。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85.0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2.5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7.47%(详见表1-5)。

1-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计

1101.77

683.31

485.07

采矿业

0.96

0.51

0.12

制造业

583.76

358.97

368.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96

10.67

4.17

建筑业

52.52

22.31

27.47

批发和零售业

66.04

44.55

19.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29

15.45

6.59

住宿和餐饮业

2.77

1.65

1.0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4

0.01

0.31

金融业

3.76

0.45

0.45

房地产业

171.46

158.81

38.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94

27.11

2.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22

5.86

11.8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2

2.72

1.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0

0.13

0.78

教育

17.94

3.13

0.5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16

3.63

0.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3

1.59

0.8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08

25.33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场所以外的机构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表示无此项事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