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召开审管联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 ||||||||||||||||||||||||
2020-09-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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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临沭县召开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凤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邢连强同志传达并学习了《临沭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联席会议共21个县直组成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审管联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正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切实要求,正是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保障。《实施办法》对于合理界定改革后审管双方的职责边界,着力解决“审管分离”后的“审管脱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此应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审管联动协调配合。 会议要求,审批监管要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依法依规审批,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面减权放权,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审管双方要用好五大机制实现协调配合,紧密衔接。主要包括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实现审管信息共享;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审批部门对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实行“容缺审批”后,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对于专业要求高、程序多、现场复杂的踏勘评审,由审管双方共同参与实施;业务沟通函询机制,双方对存在疑问的进行沟通咨询可采取函询方式;审查会商机制,审批部门在办理涉及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公共利益和各类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会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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