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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开启学时对接核查工作
2021-08-3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1-000007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开启学时对接核查工作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1-0000076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部门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8-30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我县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已完成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

一、实行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对接,启动考试核查工作

自2021年9月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受理的学员启用培训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相应学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已预约成功的学员,在各科考试前应将“山东省驾培学时监管平台”推送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对9月1日之后受理建档、学时达不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要求的考生,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二、规范开展计时培训,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门在公安交通管理考场出入口、闸机口、候考区、考试路线起始点等考生密集区域挂牌公示,张贴学时查询公众号二维码,方便考生自行查询学时情况。两部门健全答复机制,凡涉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的,由我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回复;凡涉及公安执法及考试服务工作的,由各考场负责人答复;对因不满学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各考场主考考试员在该场次考试结束后统计填写《考场学时核查登记表》,上报至驾驶人考试科统一调整处理。各驾培机构在招生、培训教学场所、互联网等处公示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训练道路、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及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学员告知书,明确学员和驾培机构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到一份合同、一次收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培训考试质量全面提升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和县执法大队将利用“监管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组织辖区驾培机构落实好计时培训有关要求,加强对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及驾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未规范使用驾驶培训计时系统开展培训等问题的驾培机构,经调查属实,交通运输部门将暂停向公安部门推送该驾培机构培训学员信息。交通与公安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培训、考试工作的执法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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