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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13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22
 成文日期  2018-03-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发〔2018〕4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134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22
成文日期: 2018-03-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沭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整治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按照“立行立改、彻查彻改”的原则,打好“治气、治水、治土”三场攻坚战,围绕自然生态保护、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督查热线交办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及生态文明县创建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和美幸福”临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较去年增加30天以上,确保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在全市考核中提升进位,综合指数及改善率进入全市前十位。

(二)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固废、危废得到规范化处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调整能源结构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量化,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其他没有明确煤炭替代来源的燃煤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持续降低散煤消费量,促进散煤压减替代,继续将清洁煤炭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确保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63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构建可持续供暖体系。

依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和设施,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大力推行电代煤、气代煤,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2018年9月30日前,全县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7座,新建、改造管网约12公里,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广农村清洁供暖。推动农村散煤的煤改气、煤改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2.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新增过剩、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杜绝“高投入、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上马,从立项源头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工业新旧动能转换。2020年钢铁、水泥、化工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升到80%以上;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新旧动能转换任务目标,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红线要求,明确钢铁、水泥、建材、化肥等行业产能现状、发展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减量置换,置换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不间断开展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针对玉山镇等石材加工“散乱污”企业集群,加快玉山石材园区建设,按照治理提升一批、进园改造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坚持“先停后治”、“以停促治”,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石材产业转换升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加强车辆及油品管控

(1)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严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柴油车辆驶入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等持续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者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督促车辆7个工作日内维修、上线检测,确保年抽测比例不低于20%。建立超标车辆责任倒追机制,对检查超标的,倒追环检机构责任。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3)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2018年9月30日前,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控制新注册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经环保检测、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工地进行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机局

(6)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燃油品质控制。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含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月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30%,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钢铁、化肥、建材等行业各类炉窑实施全面提升改造。

(2)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计划,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建立VOC监测监控网络平台,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或集聚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

(4)2018年11月30日前,建陶、钢管等行业一律改用燃气或提升改造煤气发生炉。

(5)监控体系全覆盖。2018年8月31日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中,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的,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6)实行“红黄蓝”标志管理。制定实施工业企业“红黄蓝”标志管理规范,对2018年8月31日前,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和相应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蓝标,不受采暖季应急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影响;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黄标,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发红标,实施停产整治。

(7)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金融统一征信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工地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2)加强商砼站监管和治理

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3)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需房产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房产局、相关镇街

(6)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车辆依法扣押,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7)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重点扬尘污染路段、重点区域,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气象条件,增加1-2次夜间洒水。大力推广“吸、扫、吹、收”清洁保洁新工艺,加强对次干路、支路、城乡结合部清扫频次,强化路沿石两侧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湿扫无遗漏、路面无积尘。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

(8)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场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定点销售,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砂石料堆放销售点。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物料堆放场所环境治理。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4月30日前,实现城区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露天矿山开采及石子石材加工整治

关闭注销违法采石场,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2018年6月30日前,园区外不符合规划、治理不达标及交通主干道两侧从事石子、石料、石材加工的,一律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相关镇街

7.油烟排放管控和露天烧烤整治

(1)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或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开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相关镇街

8.垃圾焚烧整治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

(1)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全年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

9.烟花爆竹管控

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企事业单位及礼堂、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10.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大力推进实施化肥减量工程、畜禽养殖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生活整治行动,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氨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镇街

11.生态建设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为重点,搞好宜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干线公路绿化和城乡综合绿化,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和重点部位林业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好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街

12.重污染天气应对

(1)削峰降速。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完善重点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将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3-5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7-10天。当预报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发布预警并提级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错峰生产。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水泥、页岩砖等企业全面停产,钢铁、化肥等企业分别限产50%以上,其他重点污染行业采暖季全过程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封土行动”。采暖季,重点区域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对违规施工的工地,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1个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二)水污染治理攻坚

1.超标河流整治

根据《临沭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一河一策,分类施策,彻底解决沭河、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重点河流断面超标等问题。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量。持续开展沭河、新沭河等河道“清河”行动,严禁沭河、新沭河等蓄水水域出现网箱和围网养殖等现象。严格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断面全部稳定达标,市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县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积极推进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经济开发区郑山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制定县城区及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解决污水管网配套不足、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溢流、雨水入管等问题。尽快实施县城新医院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污水收集处理,避免污水直排。2018年县城建成区新增污水管网15公里,经济开发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5公里,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2018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非法养殖场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彻底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水质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相关镇街

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根据《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要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限养区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区),应当限期治污,确保排污符合标准;未经治理或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法对其限期关闭、转产或搬迁。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5.黑臭水体治理

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有关河长制联系单位负责督促相关镇街,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牛腿沟、夏庄河、半路河、班郇排水沟等河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河道、沟渠无大面积漂浮物,河道、沟渠沿岸无垃圾和排污口,保障牛腿沟、苍源河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县广电台、临沭街道、郑山街道、青云镇、店头镇

6.面源污染整治

(1)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市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汪塘治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三)固废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1.大力加强土壤保护

根据《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沭政发〔2017〕11号)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深入开展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设置,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对受污染土地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镇街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2.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确保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考核级别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3.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

加强督导,积极推进危废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危险废物“十三五”项目库的光大环保工业固废(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和光大环保固废安全填埋项目加强督导、靠前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全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沭环发〔2017〕39号)要求,对2017年排查出的再生利用企业清单的废家电、废发动机拆解产业群继续进行清理取缔,防止死灰复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及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加大对通过废弃工矿、矿坑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势头,确保查处的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5.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

(1)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对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加强管理,明确去向。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不规范、防渗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台账。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建立村居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6.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挤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置台账,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四)自然生态保护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加大苍马山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完成规划修编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强河流水环境生态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监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非法挤占河道的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五)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重点信访案件查处

1.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加快整改速度。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研究,逐一找准症结,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要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跟踪督办,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做到所有问题彻底整改、不打折扣;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加强后督察,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研究解决,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2.全面排查梳理辖区环境信访案件。紧紧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染等重点,对多发信访案件采取综合措施,彻底解决信访遗留问题。根据问题归属,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及时反馈,确保交办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3.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网格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全面排查处置全县环境突出问题。建立环保监测地图,对污染源重点监测对象加强监控。实行“分级处置、限时办结、督查问责”机制,快速高效处置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六)做好污染源普查

2018年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开发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通过组织开展普查,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七)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根据新颁布的《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鲁环发〔2017〕294号)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编制《临沭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个领域、10项任务、36个指标开展创建规划编制及申报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真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层层分解任务,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事事有人干。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紧急工作随时召集;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例行调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研究解决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是本辖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环保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县、镇、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包镇街督导工作制度,县级领导和部门对所联系的镇街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导,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以及环境信访问题高发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经督办仍未有效解决的,一律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在县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建立举报查处情况台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必严。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互联网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去,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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