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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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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7〕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政发〔2017〕1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代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长(代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代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委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县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上级驻临沭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人武部长,县政府政策研究室、监察局、法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规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长(代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章 会议议题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2.讨论审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县《政 府工作报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县级预算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审议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审议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报的重要工作事项。 7.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沭县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8.其他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县政府办公室予以汇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深入调查研究。沉到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3.合法合规性审查与风险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对决策方案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查,未进行审查、评估或审查、评估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4.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会前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充分沟通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性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事先应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和安全、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实利益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体系建设的,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制作审查结论。涉及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须由县编办出具书面审理意见。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等事宜的,在议题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之前,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提交会议研究。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可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对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八、会议议题在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前,主办部门应按县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等。 2.议题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形成过程,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单位意见情况,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听证和调查论证情况等。 3.附件。如法律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情况的说明、会签意见、调查论证报告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附件一般不印发与会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和议题主办单位各留存一套备查。议题材料须行文规范、观点清晰、依据充分、主题突出、建议明确。材料较长的须起草汇报稿,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会上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第三章 运转程序 九、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向县政府正式行文请示(包括请示正文、汇报材料、会签说明及部门会签复印件、列席单位名单、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等),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并初审,经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核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分管业务工作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议题材料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签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是否上会。 十、议题材料应提前2 天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未及时报送的,不提交本次常务会议研究。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会前不临时安排议题上会。 十一、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和议题运转情况、紧要程度,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并附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情况,提前2天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二、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1天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第四章 会议召开 十三、县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1天下发会议通知、汇总报名情况,并及时将与会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四、召开会议时,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内容后,与会部门负责同志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补充说明有关情况,与会县政府领导同志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因公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提出意见。与会人员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材料,准备会议发言,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水平。 十五、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记录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根据文档管理规定将常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以备查询。 十六、县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与会的,必须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沭政字〔2017〕62号)和《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县委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十八、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议题主办单位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列席,其他与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一项议题结束后,与下一项议题无关人员应立即退出会场。 十九、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一律不得将手机、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对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须按要求退回;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不应公开的内容和讨论情况,以及尚未作出的决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六章 宣传报道 二十、除保密事项外,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和密级,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公开报道的议题;参会新闻单位起草新闻通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临沭电视台负责统一报道。 二十一、对公开报道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会同议题主办单位负责进行政策解读。 第七章 会议落实 二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会议纪要下发确定事项通知,明确落实时限、落实要求等。 二十三、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办。建立并定期更新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台账;每次常务会议形成1期督查落实情况报告,每半年形成1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综合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事项督查落实情况报告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二十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应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议题,需要修改的,由主办部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不需要修改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六、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签署。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七、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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