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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12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3-13
 成文日期  2017-03-13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发〔2017〕2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2-0000122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13
成文日期: 2017-03-13
效力状态: 已失效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沭政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业创新发展精神,大力实施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县工业发展“1233”工作思路,通过精准施策扶持,促进工业企业项目培育、创新转型、兼并重组、股改上市、规模发展,努力实现工业经济在扩量中提质、在提速中增效、在创新中转型。

二、发展目标

(一)项目培育。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户以上;新增开票收入超5000万元工业企业10户以上、超亿元5户以上、超5亿元2户以上、超10亿元1户以上。

(二)创新转型。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个以上、新增市级研发平台4个以上、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20个以上;实施设备投资超千万元的技术改造企业20户以上;新增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1个以上;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以上、创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新增省级或市级企业管理奖1个。

(三)兼并重组。每年重点实施兼并重组项目5个以上。

(四)股改上市。通过3年努力,全县新增股份制改造企业30户以上,实现股改上市4户以上、主板上市2户以上。

三、政策扶持

(一)项目培育

1.新落户镇街工业集中区或镇街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享受下列政策扶持:

(1)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赁非政府出资建设的厂房,可以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减免租金、分期付款和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

(2)设备投资3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50%以上的企业,按设备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落户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企业设备扶持标准享受设备投入扶持。

(3)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4)年度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5万元扶持;每增加开票销售收入1000万元,增加扶持不高于5万元;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

2.新落户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园的大中企业享受下列政策扶持:

(1)设备支持

设备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容积率1.0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设备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65%以上,并按协议约定投资到位的企业,其中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按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设备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4%给予一次性扶持,以设备投资1亿元为基数,每增加设备投资1亿元,设备投入奖励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

(2)贷款贴息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及以上的主导产业企业,以及其他对我县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的企业,其在我县使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申请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投资强度大、亩均产出高的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下列政策扶持:

新落户外商投资企业,除按上述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外,另外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予以扶持。

(二)创新转型

1.技术改造

(1)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企业技改设备投入200万元(含200万元,镇街企业降至100万元)-1000万元的,按技改设备投资总额2%补助;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按2.5%补助;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按3%补助;5000万元以上—1亿元按4%补助;1亿元以上按5%补助。

(2)鼓励新兴产业扩能增效。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3%补助。

(3)推动智能化改造。生产过程中采用或部分采用自动化、智能装备、实施后人均产值明显提高、减少用工20%以上、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智能化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2%补助;同时由移动通信公司按照智能化平台软件投资额度给予最高40%的补助,对投资额度低于500万元的智能化平台项目,补贴由移动通信公司适当下调。

(4)引导绿色发展。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煤、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节能降耗项目,或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清洁生产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2%补助。

除由移动通信公司对智能化平台软件给予的补助外,上述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2.专利申报

(1)国内发明专利受理补助标准为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受理补助标准为800元/件。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再分别补助3000元/件、1000元/件。

(4)年授权专利1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年授权专利4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新产品年度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按企业研发(购买)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品牌创建

(1)对新获“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对新获“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对新获“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临沂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2万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过3亿元的工业企业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新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3)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在批准发布年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的补助。

(4)对新获得欧盟、北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的,每项按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获得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每件补助5万元人民币。

(5)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每个保护产品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当年获得生产许可证或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和UL认证、CE认证、FCC认证等产品认证的外贸企业,每项按认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4.两化融合

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和5万元。

5.产品研发

(1)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

(2)获得省、市级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鉴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6.科技示范

(1)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对新入选山东省百强创新企业、百强创新工程、百强创新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的,补助申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通过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实施后通过验收,给予研发经费2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定的,给予1万元补助。

(4)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究院或成果转化中心,研究院新产品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

7.特色发展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特色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1)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2)拥有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名标名品、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

(3)专一生产单项产品或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4)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金年增长30%以上。

8.经济贸易

(1)企业年使用进入全县工业地产品目录的工业地产品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发票采购金额的2‰补助;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的,按发票采购金额的2.5‰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按发票采购金额的3‰补助。

(2)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且税收贡献在我县的,按平台年度销售增量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和商会在本地牵头召开国内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年会等重要行业活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3)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境内外展会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展位费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9.人才引进

对由我县组织申报,获得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类),市“领军人才”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实施临沭县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每年评选1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岗位津贴,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3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国内外顶尖人才、人才团队和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项目资助。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鼓励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对国内外新设立的招财引智工作站,每站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

(三)兼并重组

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加大外引内联力度,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因兼并重组发生的交易成本,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兼并重组后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央企、大型国企实行兼并重组,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2.支持企业联合发展。与省级以上研发力量较强、拥有专利技术的科研院所重组合作,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且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给予20万元补助;与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专利产品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联合、参股、管理企业的,且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四)股改上市

1.支持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参照市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66条改制意见,对列入改制计划、完成改制目标、当年改制成效显著的前30名且年纳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财政安排总额50万元资金进行扶持,且纳入县产业引导基金重点跟进、优先投入范围。

2.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在沪深股市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补助10万元,报会后补助2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5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股改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及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股改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因股份制改造增加的成本,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股改上市后企业设备投入,按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规模发展

1.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首次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当年度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经审核确认后,给予3万元扶持。

2.鼓励企业跨档升级。企业年度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扶持10万元;企业年度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亿元再增加扶持20万元;每增加整5亿元增加扶持20万元,其中,年度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再多扶持50万元;同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县政府分别授予法定代表人“功勋企业家”金质奖章。

3.给予企业融资支持。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定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定向加大低息贷款支持力度。

4.鼓励企业裂变发展。对现有企业兴建新企业,按新落户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强县、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工业创新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培育企业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健全完善培育企业库,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培育企业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及时列入培育企业库,对不具备继续培育条件的企业要限期退出培育企业库。

(三)优先要素保障。建立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绿色通道,提供土地、资金、人才、热、气等服务,水气热大用户价格优惠逐步覆盖到所有开票销售超亿元的入库企业,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逐步提高授信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合理提高不动产抵押贷款比例,鼓励银行对以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信用保单质押、动产浮动质押等多种贷款形式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四)严格条件标准。凡符合享受扶持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必须在临沭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安全生产、环保达标。不符合上述条件标准的企业不享受扶持补助政策。新投资企业自开工建设起三年内按新落户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年后按存量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其中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企业一事一议。

(五)强化政策落实。扶持补助项目原则上按照“相关入库企业申请、各职能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会同第三方复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大扶持补助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县“工业强县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可以同时享受扶持政策;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扶持政策,按最高标准给予扶持补助。因国家政策调整未按相关政策兑现的企业,可以视同新落户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本政策意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扶持补助。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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