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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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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发〔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持续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意见》(临政发〔2016〕2号)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实加强县(镇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兼任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调度工作,部署任务。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由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牵头、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两月对有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督导制度,由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在全县所有镇街(区)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经济开发区不少于8人,临沭街道不少于6人,其他镇不少于4人,承担监管职责,保证安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加强基层安监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立3支执法中队,实行分片执法;对具备执法监察条件的镇街(区)安监机构,由县安监局实行委托执法。 三、加大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县里对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增加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2分、较大事故扣10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差的镇街(区)和部门,进行黄牌警告、警示通报和约谈;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镇街(区)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从严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问责规定,镇街(区)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从今年开始,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数额原则上比2015年增长20%以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县安委会负责统一安排,重点用于扶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项目。各镇街(区)要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所需。 五、完善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织密镇街(区)、工作区、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和网格人员监管责任,全面实行企事业单位管理实名制,将所有管理对象全部列入网格化监管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摸清全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监管领域边缘末端的情况,列出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形成“一镇一册”、“一行业一台帐”,逐一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 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数据信息和重点行业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安全生产“六位一体”信息系统,确保年底前形成覆盖广泛、管理规范、市县乡三级互联、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信息化体系。 七、推行安全隐患专业化排查。健全“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监测”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涉尘涉爆、涉氨治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的企业每年至少2次,一般企业每年至少1次。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登记及整改台帐,切实进行整改。3月底前,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具有合法资质、专业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和执业信誉良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建立和调整充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涉及公共安全、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高危行业企业未聘请专家查隐患或有重大隐患未发现、未整改的,直接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八、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依法处罚,并下达整改隐患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仍未整改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强化跟踪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边排查隐患、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切实通过最严厉的执法监察倒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在全县范围推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式安全检查,日常暗查暗访由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暗查暗访式检查不低于安全检查总数的50%。 九、全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好“关键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对全县安全生产审批许可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知识的计算机辅助考试。抓好技术管理上的“明白人”,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100%。搞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加强一线职工技术操作、应急避险等培训,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夯实班组长责任,在危险性大的车间设立安全员,确保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建立一线员工遵规操作考核制度,与职工薪酬挂钩。 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年底前在全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将非法建设生产、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强舆论监督,由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共同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成立由监管执法人员、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若干检查组,边检查、边执法、边曝光,重点曝光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安全生产反面典型。同时,开展“小手牵大手、安全伴我走”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将工作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安全知识,印成彩页发放给学生、传递给家长,并在媒体上刊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全面清理整顿非煤矿山。对全县范围内持证非煤矿山实施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月底前,依据有关规定对非煤矿山按照更高标准制定复工验收条件,企业达不到复工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对新设立非煤矿山的审批,从3月1日起,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提升,到期整改提升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达不到省、市政府规定生产规模的非煤矿山,一律予以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综合考评、整治关闭、企业生产开采期间治理监管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后治理恢复监管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二、从严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加强企业现场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再委托办理,报请县安监局核发;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址在县级化工集中区,现有化工集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再新增产能;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或者搬迁。突出企业试生产阶段和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未经审核批准企业一律不得组织试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制度,提级管理检维修审批作业,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抓好危化企业转型升级。搞好安全、环保、节能“三评级”和“一评价”,排出发展壮大、规范提升、关闭淘汰的企业名单,年底前完成80%的危化企业评级评价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重大火灾隐患迟迟不整改、消防设施系统瘫痪或长期停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室内外装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三停”、临时查封和拘留等措施。此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工程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年内将各镇街(区)校车纳入有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集中运营。实行联合执法,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上限处罚。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部分路口信号灯智能调控,不断提升通行效率。此项工作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五、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所有复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一律重新申报。净化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报先建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六、加强烟花爆竹和涉爆、涉尘领域监管。加强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纺织、饲料、粮食加工等涉尘涉爆企业的监管。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规定,邀请专家对粉尘涉爆企业软件资料、硬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企业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跟踪隐患整改。特别是对于企业未及时清理粉尘、除尘系统没有可靠的泄爆装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七、加大特种设备监管力度。3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排查;4月底前,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登记、超期未检行为全部立案查处;5月份后对“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封存、关停;6月底前,全面完成特种设备许可单位的资质清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许可证超期的单位,一律予以吊销资质。同时,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运营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一律停止运营。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八、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6月底前,完成全县涉氨制冷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隐患的整改。凡到期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证照不全的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企业,液氨管线通过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建筑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协调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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