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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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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发〔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和谐临沭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条临沭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临沭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不低于1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临沭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临沭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 第七条临沭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不参加临沭和谐使者的评选。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临沭和谐使者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和县级各部门从本镇街、本行业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镇街和县直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从本镇街、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推荐申报临沭和谐使者应呈报以下材料: (1)《临沭和谐使者申报表》。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镇街或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镇街或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临沭县内各类人才工程。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年第四季度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临沭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中国临沭网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临沭和谐使者原则上择优推荐参加“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评选,当选“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后不再同时享受临沭和谐使者待遇和政策扶持。 第四章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十条临沭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300元,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临沭和谐使者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库,参加县里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康查体等活动。 第十二条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时,对临沭和谐使者领办的社工服务机构和社工服务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临沭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临沭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参与我县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开展社工研究; (二)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 (四)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利用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社会,打造“和谐使者进社区”等服务品牌。 第十四条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临沭和谐使者档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期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保留和谐使者资格,但不享受和谐使者津贴。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参加下一届“和谐使者”评选资格。期满评估优秀的,经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 管理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期满评估可参评“优秀”等次。 (一)在管理期内,获得社工领域(含养老护理)县级以上荣誉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 (三)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所服务社区被评为县级以上社工示范点的;所引领的社工服务项目被评为县级优秀服务项目的。 第十五条临沭和谐使者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的、调往外地的,继续保留临沭和谐使者称号,但不享受和谐使者津贴。 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沭和谐使者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加强对临沭和谐使者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营造临沭和谐使者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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