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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临沭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临沭县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责任,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实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市、县重点监控排污企业。

二、考核方式

考核满分100分,每一项有相应分值,实行扣分制,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对各镇街环保工作实行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月考核、年终总评;对县直单位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对重点企业以日常现场监察、监测、信访及其处理等情况为依据,实行日常监管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期通报、年终总评。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固废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和环境信访、组织保障、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等内容。

(一)镇街(区)考核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分)

空气质量及改善。根据每月全市大气环境治理通报(城区及周边43镇街、115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工业污染源治理,扬尘措施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禁烧治理,机动车尾气管理配合,交通停车厂治理,非移动道路机械管理措施,加油站油气回收等。

2.水污染防治工作(20分)

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质量。对镇街实行动态考核,镇街重点河流断面进行月、年监测考核,水质不达标的扣分。

水污染防治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主要内容:超标河流整治情况,沿河排污口整治情况,其他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情况。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分)

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源地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4.固废、土壤污染防治(10分)

主要内容:固废、危废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涉危险废物“散乱污”项目清理取缔,医疗垃圾、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

5.日常监管及环境信访(20分)

主要内容:对各级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对辖区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散乱污”项目,按照“断水断电、清理设备、清理原料、清理产品”的要求,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无死灰复燃现象。

6.组织保障等工作10分。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及工作职责、强化生态环境宣传、信息上报、档案材料等。

(二)县直单位(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1.组织保障(10分)

坚持生态环境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有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有具体工作人员。

2.日常工作(30分)

积极参加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及各项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按时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及时上报材料、资料;配合做好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检查中涉及本部门的业务性工作;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联系镇街(区)或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业务工作(50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做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

4.部门协调配合(10分)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上级安排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企业考核内容

1.组织保障(10分)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职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治污设备操作规程;按时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及时上报材料资料、工作节点计划及完成情况。

2.企业管理(20分)

(1)厂容厂貌规范整洁(5分)。环保设施上的踏板、扶手、栏杆安全牢靠,铁制设施刷漆,环保建(构)筑物要喷刷涂料并标注醒目的设施名称标识;设置工段标识和排污口标识;污泥清运及时,无露天存放;厂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档案资料规范齐全(5分)。企业概况、营业执照、可研、环评及批复、验收材料(试运行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竣工验收表、土建工程合同、设备招标文件及购买发票、治污设施照片)、企业现有污水及涉气处理工程介绍、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及说明、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排放口规范化验收申请及规范化验收意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资料、监测台帐、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污泥处置台帐(污泥填埋场环评批复、污泥日产量记录、运输三联单、污泥存放场所管理)等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3)按规定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10分)

3.建设项目管理(20分)

(1)所有已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有环评批复文件,无未批先建项目。(10分)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无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产项目。(10分)

4.污染减排(10分)

(1)按期完成本企业污染减排工程及限期治理任务。(5分)

(2)按要求提报减排相关档案资料。(5分)

5.环境安全(20分)

(1)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无偷开、偷排、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行为。(5分)

(2)规范排污口,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废水排放口,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企业,或重点涉水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及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5分)

(3)建设配套的废水监测化验室,开展在线监测比对并建立台帐。(2分)

(4)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时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5分)

(5)排查环境风险,杜绝信访案件发生。(3分)

6.应急处置(10分)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4分)

(2)配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建设必要的应急防范设施。(3分)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演练资料,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一次邀请县环保局、辖区环保办等有关人员参加。(3分)

7.信息公开(10分)

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四、加分因素

(一)2020年度在国家、省、市刊物发表生态环保工作宣传稿件,分别加2分、1分、0.5分,满分5分。

(二)2020年度生态环保工作经验被以会议或文件材料形式推广,为上级考核检查提供现场的,国家、省、市、县级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满分5分。

五、奖惩

(一)奖励

1.年终考核成绩前5名的镇街(区)和成绩前10名的县直单位,授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发奖牌一块。

2.年终考核成绩前20名的企业,授予“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称号,发奖牌一块。

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40名,授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惩处

对因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市级以上各项督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给予工作警告。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出现环境污染事件被国家、省级、市、县通报,每起分别扣30分、20分、10、5分。辖区内企业偷开、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国家、省、市通报的,视情况轻重扣2-10分。发生重大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扣30分。

附件:1、临沭县2020年镇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略)

2、临沭县县直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作考核细则(略)

3、临沭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4、临沭县重点流域水质考核断面明细表(略)

附件3

临沭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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