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剧。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沭返沭漏管人员、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
所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沭返沭人员,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有奖举报,群防群控
(一)举报内容:
1、广大居民发现并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沭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500元。
2、静态管理期间,我县将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居民如发现并举报未按规定参检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200元。
3、在划定的静态管理区域内,除定点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广大居民如发现并举报娱乐场所(含KTV )、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网吧、电影院、饭店等场所未按照要求暂停运营的,或擅自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线索的,每条奖励500元。
4、举报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漏管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视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从严管理,依法追责
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临沭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临沭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539-6200501;
临沭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举报电话:0539-6200502;
临沭街道举报电话:0539-2131700 ,0539-2131721;
郑山街道举报电话:0539-6260238;
蛟龙镇举报电话:0539-6461001;
石门镇举报电话:0539-5978910;
曹庄镇举报电话:0539-2130503;
青云镇举报电话:0539-6310301;
大兴镇举报电话:0539-2130003;
玉山镇举报电话:0539-2132577;
店头镇举报电话:0539-698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