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重点地区及省外来(返)沭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重点地区及省外来(返)沭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主动报告、主动接受管理。已从疫情重点地区及省外来(返)沭人员未按要求报告的,须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小区报告,凡是不配合工作、不主动报告或逃避管控、隐瞒谎报旅居史及停留史等相关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
二、奖励办法:欢迎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对未按规定报告或违反隔离管控规定的疫情重点地区及省外来(返)沭五类重点人员( 从事边境口岸务工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经营、销售等从业人员;从事国际航班运输、装卸等从业人员;从事跨国运输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个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条举报线索奖励)。举报人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经查实,属恶意举报或串通举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举报途径:采取直接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属单位、镇街、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也可拨打电话6200502举报。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解释权归临沭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所有。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