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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部分服务行业开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9  点击:

为落实省、市企业开工复产的要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I 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按照“生活必需、分期分批、有序防控、防止聚集”的原则,对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服务行业实施开工复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开工复业的单位生产经营范围

生活超市、小商超、熟食店、粮油店、蔬菜店、面食店、肉食店、水果店、蛋糕店、理发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拥有独立门面店的生产经营单位。

农村大集、批发市场、酒店、宾馆、影院、饭店、快餐店、网络订餐单位、食品摊点、商业一条街、浴池、网吧、KTV、美容按摩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不在本范围内的门店,继续暂停营业,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二、允许开工复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一律定期消毒。经营者要做好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的消毒、防控工作,配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施(消毒水、酒精、口罩等),每天早晚至少消毒一次。

2、从业人员一律做好防护,佩戴口罩,穿戴卫生隔离衣上岗,每天上岗前和交接班时要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体温出现异常者,立即报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疗,诊疗期间营业门店停业关闭。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明的,一律按要求办理健康证。

3、出入经营场所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经营场所较大、人流量较大、容易引发聚集的场所要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严格管控人员进出。对未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经营者要拒绝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经营门店一律不得店外经营,提倡窗口销售、店外取货,禁止路边摊点、流动摊点经营。提倡开展线上订单,利用网络平台交易配送,提倡线下交易无接触配送,提倡各种移动支付、扫码购、自助购等结算方式。

5、各经营单位一律不准造成人员聚集。如遇客流集中、人员密集的情况可采取店外排队,并间隔1米以上安全距离进行疏导防护。如发现外省特别是湖北来我县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系电话:6200502。

6、省外人员或有省外旅居史人员一律按规定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身体无异常后方可上岗营业。

7、店内商品一律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快检等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理发店要严格按照日常价格开展服务。

8、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可能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表演、宣传等各类活动,已经安排的立即取消,减少人员聚集。

9、理发店开工复业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其他应具备条件见附件4。

三、实行备案验收和日常监管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城区范围内服务行业的复工申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组成验收专班,在2个自然日内对防疫措施、复工条件、防控物资等进行现场验收。各镇街(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填报本通知附件内容后报镇街(区)。镇街(区)接到申请后,组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镇街卫生院组成验收专班,在2个自然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各服务行业门店必须待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工复业。

疫情防控期间,各验收专班要加强对开工复业业户的日常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开工复业申请表

      2、开工复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开业复工人员情况摸底表

      4、理发店开工复业指南

      5、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监管区域联系方式

临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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