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严防外来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特制定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均可举报:
1. 举报最近 14 天(依举报日期推算)以来从重点疫区或途径重点疫区返回临沭人员,其本人及家属或单位未主动向所在镇街、村居(社区)、单位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行为的,奖励1000 元。
2. 举报正在接受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的,奖励 500 元。
二、举报方式
知情者发现以上行为,可采取电话举报、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负相关法律责任。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经核实属前期未掌握的,给予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条举报线索奖励。举报电话:620050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解释权归临沭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临沭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