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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来临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临人员,指自来临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山东各口岸直接入境或从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临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临沂的境外来临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居 (社区)、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 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

三、计划从境外来临人员,应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航班号、入境口岸等信息。

四、境外人员来临后,应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特殊情况人员,经现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管控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五、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六、境外来临人员应主动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来鲁申报模块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临期间应使用 “临沂健康易通行 APP”扫描身份证(包括电子身份证)或“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也可通过使用本人手机扫描场所“临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进行出入和健康登记,配合村居(社区) 开展入户随访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七、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临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将境外来临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临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 追究当事人及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九、发现境外来临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欢迎广大市民第一时间拨打本地有奖举报电话或12345举报。

特此通告。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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