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的新需求新期待,扎实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城市公园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公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推动公园绿地共享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促进城市公园多元化服务功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山东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的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文化科普、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力争在2024年底,将临沭县建成实力的、活力的、共享的、开放的强富和美现代化新城。
临沭县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建设将突出四个方面:“公”—公共、“园”—生态、“共”—开放、“享”—休闲;打造一片“不用出城也可以野餐”“在家门口搭建帐篷”的城市公园绿地;构筑人、园、境、享高度和谐统一的临沭发展新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的新需求为导向,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增加可进入、可体验、可参与的活动场地。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审慎研判现有各类绿地可开放程度,充分挖掘、释放城市蓝绿空间潜能,拓展开放共享绿地类型。
(三)坚持放管结合。推行限定开放区域和承载量,有序放开周末、节假日和绿地休闲活动的“两定两放”制度,逐步实现“可开尽开”。
(四)坚持共建共享。兼顾公众参与、社区自治、志愿服务等方式,培育爱绿、护绿、享绿文明新风尚,使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可感可及、普遍受益。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开放区域。梳理公园绿地中地形相对平整的空闲地、可供休憩活动的草坪区域和林下空间,摸排周边公厕、垃圾收集点(含果皮箱、垃圾桶)、售货点、安全监控等日常服务、应急保障设施配置情况,建立适宜共享开放的城市公园绿地台账,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见附件)。
(二)科学核定承载量。客观评估场地游客承载力、植物特性、生长适宜度和游客服务保障能力,实行开放区域搭建帐篷(含天幕)预约制度,划定可搭建帐篷区域,合理设置搭帐篷数量上限。
(三)拟定开放时间。结合群众使用需求量和绿地管养需要,试点区域初期拟开放时间为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为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开放共享区域私自搭帐篷露营过夜。
(四)有序放开活动类型。提倡“无痕”露营野餐、运动健身等对地被伤害小的休闲活动,禁止使用明火。以三城联创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为契机,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可以采取“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的方式,探索建立公园露营文化品牌、搭建花事主题网红集市、开设环保公益“自然课堂”等,创新绿地使用场景,扩大开放共享优势。
(五)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管养单位要在开放共享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标识,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公示,提高市民知晓率。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健身、公厕环卫、林荫停车、服务驿站、城市家具和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全龄化需求。
(六)实施地块轮换养护制度。开放用于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域要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进行轮流养护、轮流开放,避免植物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防止草坪质量退化,确保最佳景观效果。在开放露营点位的同时,各共享区域管理单位应明确地块轮休明细。
(七)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研究推进数字化共享绿地建设,综合利用大数据手段,打造智慧、便捷游园体验。借鉴先行先试地市经验,聘请专家学者在草坪耐耗品种选育、植物病虫害、轮换制养护等方面进行指导。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开放绿地养护技术导则,在政策法规、育苗工艺等方面加强支持。
(八)守牢安全应急管理底线。遇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采取临时关闭等动态管理措施,并通过通告等形式提前告知市民。开放区域适当增派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期间,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共享绿地范围或暂停开放。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明确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系统梳理开放共享点位,征求群众意见,查找服务短板,细化保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在市级媒体公示首批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名单。
(二)试点开放阶段(2023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
根据市民群众使用需求和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开放共享区域养护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结合首批绿地开放共享情况,充分吸收2023年新建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项目,接续实施第二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持续扩大共享绿色空间。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围绕划定开放共享区域选址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行、植物养护管理提质、游客服务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等方面,全面总结开展山东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建设期间的工作情况,提炼优秀做法,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向省住建厅提报2023年试点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材料。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由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财政、体育、文旅、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城市公园绿地共享工作质效。
(二)加强指导支持。按月向市局提报工作进展,及时客观反映试点建设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城管局将通过组织工作交流、专家调研等给予指导和支持。倡导引入专业运营公司市场化管理,强化经营主体自律,结对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促进开放绿地共建共治共享。
(三)规范开放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严禁无序设摊和占道经营。对故意毁坏绿化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城市绿化条例》予以处罚。对开放共享公园绿地内发生的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整改及时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一次教育劝导、二次告诫、三次运用执法手段”审慎包容监管。园林环卫中心要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强化宣传引导。多途径宣传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重要意义,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公布共享区域绿地管养和开放情况,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宣传文明游览须知,倡导市民遵守绿地管控规定和公序良俗,营造文明共享绿色之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临沭县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清单
2.临沭县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分布图
临沭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