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帮助下,县人社局双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行业特点,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双拥工作,不断提高人社系统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双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重视双拥培训工作,并列入了重要的议事议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人资办负责协调全部退役士兵。按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商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宣传双拥、培训工作重大意义
弘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年初抓住宣传时机,开展双拥教育、国防意识教育,普及国防意识,宣传人社局培训工作的优惠政策,增强拥军爱民的集体思想,切实把为部队排忧解难,作为双拥工作的重点。
三、立足实际,扶持复退军人就业
切实为复退军人提供最高不超过十万的贴息贷款,增加就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放宽借贷条件,简化申请程序,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快易贷活动,对符合政策的退役军人及时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贷款风险,确保担保基金安全
四、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公益岗安置工作。
全县通过四个批次共开发托底性公益专岗1000余个,共安置退役士兵1000余人,解决了部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生活问题。
五、全力落实优抚对象医保待遇兑付
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为方便优抚对象就医报销,我县实现“一站式”报销,优抚对象因病住院进行出院结算时,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等可进行“一站式”结算。
六、残疾军人与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工作的残疾军人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