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予以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从公告之日起至10月14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临沭县政府办公室(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邮编:276700;传真:6234169)或发电子邮件至:linshufazhi @163.com。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 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按程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条临沭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不同领域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
卫健局、县信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单位组成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临沭和谐使者重点从以下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在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临沭和谐使者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了解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熟悉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工作,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之星”“沂蒙和谐使者”“沂蒙首席技师”“沂蒙文化之星”“临沭首席技师”“临沭乡村之星”“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市县级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加临沭和谐使者的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临沭和谐使者坚持好中选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和县级各部
门从本镇街、本行业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评选年第四季度,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 各镇街和县直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从本镇街、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 推荐时呈报以下材料:
(1)《临沭和谐使者申报表》;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 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 镇街或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镇街或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临沭和谐使者。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和主管部门领导组成,评选年第四季度召开评审会
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临沭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中国临沭网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再次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后提报县政府发文,公布通过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临沭和谐使者原则上择优推荐参加“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评选。
第四章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九条管理期内临沭和谐使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
3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条临沭和谐使者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库,参加县里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康查体等活动。
第十一条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时,对临沭和谐使者领办的社工服务机构和社工服务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
第十二条临沭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支持。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临沭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与我县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开展社工研究;
(二)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
(三)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
(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临沭和谐使者每年选拔1届,每届选拔不超过
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十五条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临沭和谐使者档案,每年第四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临沭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同意,且符合临沭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
的,可参加新一批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 的,取消临沭和谐使者资格。
第十六条在管理期内,临沭和谐使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
(一)在管理期内获得社工领域(含养老护理)县级以上荣誉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获得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或获得“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荣誉称号的;
(三)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的。
第十七条对临沭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的、已经享受“沂蒙和谐使者”和“齐鲁和谐使者” 待遇的、调往县外的,可继续保留临沭和谐使者称号,不再享受
相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沭和谐使者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加强对临沭和谐使者的宣传,广泛宣传临沭和谐使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