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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

现将《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从公告之日起至5月1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临沭县法制局(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邮编:276700;传真:6234169)或发电子邮件至:linshufazhi @163.com。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幸福临沭”、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临沂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沭县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县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选拔。

第四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由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县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县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或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沂市技术能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沭县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 一般由各企业从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推荐申报临沭县首席技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临沭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条 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企业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临沭县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提出人选名单,提交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定。

第十一条 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临沭县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政府同意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300元。同时为省或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县情市情省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四条 县里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五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 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经费从县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首席技师的跟踪服务工作,在管理期内,保障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宣传临沭县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临沭县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种,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九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档案,对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到县外的,可以保留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管理期满后不再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条 临沭县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上一条:关于征求《临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求《临沭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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